關于加強向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管理的通知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5-07-20 18:22 縣合管辦各股室、各鄉鎮合管站,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協助推進基層醫療機構、縣級公立醫院與城市醫院分工協作機制的建立,構建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體系,引導參合農民合理就醫、避免過度醫療,根據湖北省新農合分級診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向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基層首診原則 長期在十堰市城區居住生活的竹溪縣參合農民,需住院的,原則上應就近選擇在竹溪縣新農合市級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若因病情需要到竹溪縣新農合市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患者應向醫院新農合辦公室提供住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出具的《暫居證明》辦理住院手續。 二、實行審批備案制度 在縣內二級醫院就診,經醫生確認需向市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轉院)的,由首診住院醫師填寫《轉診單》,醫院合管科審核蓋章,報縣合管辦審批備案,然后,患者持《轉診單》到市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除需要搶救的急危重癥患者、需要特殊陪護才能就醫的人群(如 7 0 歲以上老年人、0-3歲嬰幼兒)、重度殘疾人、精神疾病患者、高危孕產婦、法定傳染病患者之外的病人,自行到市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應要求患者先出具《轉診單》,然后再辦理入院手續。 除專病專治外,原則上,在縣內二級醫院就診的住院患者不得轉到市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三、加強費用結算審核管理 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收治住院病人時,要分類審查患者有無《暫居證明》或《轉診單》;對無《暫居證明》或《轉診單》的,按自費處理。每月報送補償資料時,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應將患者的《暫居證明》或《轉診單》一并報竹溪縣合管辦,對無<暫居證明》或《轉診單》的,竹溪縣合管辦將不予撥付對該病人的補償金。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宣傳轉診管理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教育引導參合患者理性就醫并及時按規定辦理手續轉診(轉院)。同時,應加強內部管理,要求醫師辦理轉診(轉院)時認真負責、嚴格把關、不弄虛作假。 定點醫療機構不遵守本通知要求、不履行告知義務,致使參合患者未及時辦理轉診手續或違反轉診程序,造成參合患者未按規定享受新農合報銷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2015 年 7 月 20 日起,參合病人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按本通知的要求執行。 |